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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细化
6月19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《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,药品采购范围由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%制订采购计划,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%-30%,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统一汇总;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,合理确定本省(区、市)的药品采购范围。招标采购方面,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全省(区、市)上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,按照每个品规采购金额的百分比排序,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%。